對等原則
比較的對象,要基於同樣的基準。
例如你在鼎泰豐點小籠包,你不能對店員說,這個賣太貴,我家巷口才多少錢。
你在大安區租房子,你不能要求房東,用屏東的價格租給你。
你在台北買水果,你不能對店家說,這個好貴,我在南投買超便宜。
如果你覺得上述的例子為什麼不行,那你的老闆,當然也可以用越南的薪資,請你做一樣的事。
毛澤東:謊話說一百遍之後就成了事實
德國納粹黨宣傳部長戈培爾(Goebbels)說:「謊言重複一千遍,也不會成為真理,但謊言如果重複一千遍而又不許別人拆穿,許多人就會把它當成真理。」
中國共產黨及其隨附組織,最常使用的騙術,就是張冠李戴、偷換概念。
故意拿一部分的資訊,來對比不相干或不對等的事情。
例如最近常被提及的:前鎮漁港申請 3000萬給 81億。
這 3000萬其實是維護漁港基本運作及例行性泊地疏浚使用,與改建的預算不能混為一談,我們會有專文說明。
又如柯文哲所稱的實現率與完工率,也是偷換概念。
以他所說的標準來衡量自己,他的執行率也是 0%。
對等原則 原本是指:簽合約的雙方,站在同樣的基礎。甲方對乙方的條件,反過來時也是相同的。
不過一時找不到更合適的名詞,就先用對等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