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去南部看那些老百姓的生活,我覺得實在是太慘了。35歲月薪 4萬多,房租一個月 5千塊
民眾黨團法案助理:相關背景、英文佳、2年以上經驗,薪資 3萬5起,行政助理要有經驗,薪資3萬
柯市府明倫社宅月租 4萬。柯文哲:不希望裡面都住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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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有沒有確認,這個年輕人家裡人有沒自有房屋?父母有自有房屋的話根本不符租金補貼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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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年輕人薪資四萬多,多多少?如果超過 43360元,他就不符合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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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這位年輕人不換一個可以報租金補貼的房東?有沒有可能是那種房東有報稅的房子,租金逼近或高過補貼後的房租?
這個案例,柯文哲不是應該倡導取締這個房東嗎?
為什麼柯文哲當選,全台灣所有房東就會給房客報租屋補貼?邏輯在哪?
(註:用內政部試算網頁,算過台南北區,補助金額是26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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