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的是國民黨
違法的也是國民黨
抗議的還是國民黨
不只是偽造文書,是違反了選罷法
幾個月前,中國國民黨、台灣民眾黨才增訂了選罷法第98-2條:
利用他人個人資料,未經同意偽造、假冒提議或連署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嚴懲 偽造連署 的不法行為。
翁曉玲委員在發言台上,告誡所有罷免團體,千萬不要偽造連署,否則會觸法。
別人的囝死袂了 (人的小孩死不完)
一、偽造文書罪是重罪,留案底,不能輕描淡寫。
《刑法第210條》:偽造私文書,處5年以下徒刑。
《第211條》:偽造公文書,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
《第216條》:行使偽造文書者,與偽造人同罪。
罷免連署屬選舉公文書,依法可適用第211條。即便緩刑、罰金處理,犯罪紀錄仍在警政系統中保存,成為背景調查的永久陰影。
二、公職、專業執照、國際公司,都會因這個「不過就是偽造文書」讓你止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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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考試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有褫奪公權、刑宣未滿者不得報考。即使判緩刑,在緩刑期間不能報考,期滿後若有紀錄,仍可能在面試、品德審查中被淘汰。
特種公職(司法官、警察):根據《法官法》《警察人員條例》,幾乎終身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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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律師等專業職業
台灣會計師、律師皆有「品德審查」門檻,偽造文書屬誠信缺失行為,可能無法註冊、或遭業界拒聘。
美國、英國、澳洲等地律師、會計師考試皆需通過道德審查,有偽造記錄者幾乎等於永久拒絕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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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教育、醫療等其他行業
金融機構:金管會要求無前科,跨國銀行(如高盛、摩根士丹利)對誠信犯罪「零容忍」。
教育界:教師證須通過品德審查,犯罪紀錄可直接取消教師資格。
醫療體系:醫師、藥師執照申請亦列明不得有重大犯罪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