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不是因為「一個」原因,而是「一海票」原因的組成,才想要罷免的「總人數」增加。
罷免原因也不限於近兩年發生的事,例如中國的武統議題,是已經延續幾十年,一直到今年,真正跨越三代的問題,所以才會有舊藍軍起來反對現在的中國國民黨,這是跨越數十年的累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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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改《憲法訴訟法》:提高大法官作出違憲宣告的門檻,可能削弱憲政監督功能。
二、修改《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增加罷免連署須附身分證影本等條件,提高罷免門檻,限制公民行使罷免權。
三、修改《財政收支劃分法》:強制中央預算下放地方但不減少中央責任,導致地方負擔增加、執行困難。
四、大幅刪減中央政府預算:刪減多個部會預算超過2000億,影響政策推動與公共服務,導致行政癱瘓風險上升。
五、立法院內發生肢體衝突:議事期間爆發推擠與搶奪法案事件,損害國會形象與民主程序正當性。
六、修改《就業服務法》:放寬外籍家庭看護工的聘僱限制,未經完整配套,引發勞工市場與家庭照護雙重衝擊。
七、推動限制媒體言論自由法案:擬設置媒體「中立審查」制度,干預新聞內容,引發箝制言論自由疑慮。
八、阻撓能源轉型政策:凍結再生能源與綠能轉型預算,導致減碳與電力自主進度嚴重落後。
九、刪減文化與青年預算:凍結文化部、原民會、青年署等預算,削弱藝文活動與青年就業支持。
十、擴張《國會調查權法》:賦予立委過度調查權,可能侵犯人民隱私與行政中立,引發憲政危機。
十一、阻擋重要民生法案:長照、住宅等法案被杯葛或延遲審議,拖累民生改革與社會照護體系。
十二、壟斷議事程序與打壓反對聲音:以少數黨席優勢封殺協商並限制質詢與提案空間,破壞程序正義與民主監督機制。
十三、削弱司法院與監察院權限:推動限制憲政機關制衡功能的法案,違反三權分立原則。
十四、干預公視與公共媒體運作:凍結公視預算、企圖干預人事與節目內容,危害媒體獨立性。
十五、針對特定官員進行政治追殺:以質詢或調查之名對文官體系施壓,影響行政中立與體系穩定。
十六、主張重新檢討外交與援助承諾:質疑對外援助如烏克蘭、防疫等合作計畫,削弱國際信賴。
十七、凍結災防與極端氣候預算:削弱水災整治、土石流預警等計畫,影響防災能力與民眾安全。
十八、凍結交通建設與地方發展預算:捷運延伸、公路建設等工程預算遭刪減,延誤地方建設期程。
十九、提出偏頗意識形態課綱主張:企圖修改社會與歷史課綱內容,影響教育中立性與學術自由。
二十、阻撓境外勢力透明與政治金流改革法案:杯葛或冷處理境外資金與政治獻金透明制度,削弱民主自我防衛機制。
二十一、將災後重建預算列為凍結項目:對花東地區等災後重建資金提出凍結提案,延誤重建進度與地方復原。
二十二、擬將青年文化幣用途限縮並刪減預算:批評文化幣消費集中於出版業並主張刪預算,引發青年與文化界不滿。
二十三、推動縮短中國配偶取得身分證年限:主張將取得身分證門檻由六年降至四年,引發國安與人口滲透疑慮。
二十四、凍結長照與托育預算:削減照服員與托育補助資源,影響家庭照顧與弱勢照護系統。
二十五、鼓吹全面重啟核電:在未提出核廢料解決方案前推動核能復用,遭批無責任能源政策。
二十六、企圖將建設與補助款改由立委分配:要求地方建設資源由立委提案決定,疑圖利地方派系與干擾行政中立。
二十七、刪減原住民族與客語文化推廣預算:削弱語言保存與族群文化計畫,引發族群邊緣化質疑。
二十八、杯葛《境外勢力透明法》草案審查:不支持揭露外部資金影響台灣政黨與媒體,引發民主滲透風險憂慮。
二十九、攻擊司法機關公信力:未審先判特定案件並質疑司法獨立,導致民眾對法治體系失去信任。
三十、拒簽利益迴避與資訊公開承諾:不願配合國會透明改革計畫,被質疑缺乏廉政誠信與問責意識。
請大家協助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