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4條及第34條條文修正草案
提案人包括國民黨立委游顥、陳永康、顏寬恒、張嘉郡、林沛祥、黃建賓、馬文君、蘇清泉、廖偉翔、徐巧芯、鄭正鈐,並排入立法院院會報告事項議程。
表決結果,民眾黨 8 席立委全部缺席,國民黨立委以 52 比 49 贏下表決,該案順利付委審查。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4條及第34條條文修正草案
提案人包括國民黨立委游顥、陳永康、顏寬恒、張嘉郡、林沛祥、黃建賓、馬文君、蘇清泉、廖偉翔、徐巧芯、鄭正鈐,並排入立法院院會報告事項議程。
表決結果,民眾黨 8 席立委全部缺席,國民黨立委以 52 比 49 贏下表決,該案順利付委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