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傅崐萁:沒有炒股、沒有違約交割、沒內線交易,指控民進黨用刑法100條將一個五星縣長打入大牢。
2. 過去國民黨以刑法第一百條(內亂罪)拘捕異議人士,經長期抗爭後,已於 1992年5月15日,立法院表決通過刑法一百條修正條文,為現行之條文。
1950年代,中華民國政府遷至台灣後,主張台灣獨立與親共者的言論與思想皆觸犯此條文,而間接造成白色恐怖,被部份人士視為侵犯民主、干涉人權、妨礙自由的爭議違憲法條[1]。
3. 傅崐萁因 假離婚 偽造文書罪 及 炒股案 操縱股價罪 判刑
• 假離婚案:偽造文書罪徒刑 6月,配偶徐榛蔚徒刑 4月
• 凱聚、華隆等炒股案:操縱股價罪 2年10月有期徒刑
• 合機炒股案徒刑 8月,沒收不法所得 6,300萬餘元
4. 黃智賢:傅總召的官司 起於國民黨執政時期,纏訟多年。明明是坑害股民,內線交易的經濟犯罪者。怎麼好意思說自己是政治犯呢?
5. 林智群律師:愛說謊的立法委員還想調查別人?立法院就是最大的造謠中心欸。自稱五星縣長,他應該是 五星旗縣長 吧?
參考資料
部分資料已於前面提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