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施行「一府五院 」的中央政府組織。
「一府」是指總統、副總統以及幕僚單位(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等),「五院」則指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及下屬各政府機構。
中華民國政府為半總統制,總統任命行政院院長,再由行政院院長來組織內閣(行政院)及政府(中央部會)。總統擁有決定國家大政方針的權力,細節則交給行政院院長負責執行;立法院承擔國會職能,行政院對立法院負有政治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