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賀!吃飯速度夠快即可無罪釋放

法律大師黃國昌的法學新發現!

以後被告開庭時,根本不用找律師辯護,只要帶一顆便當去表演吃飯速度就好了。

▌1分鐘內吃完,無罪,當庭釋放。

▌超過3分鐘吃不完,有罪。

反串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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