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損鄰由建商判斷之霸王條款

五月 苗博雅質詢規則有問題,蔣萬安市長 兩個月不處理七月大直鄰損民宅依法不予列管,九月房子倒了。

五月信義區天坑案時,苗博雅質詢《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有「建商球員兼裁判」的問題。

還要有多少人無家可歸,公權力才會醒來?

許多損鄰事件在初期,住戶向都發局反映時,都因為「建商自行認定無關」而不被列管。市民求助無門。

直到發生天坑甚至地層沉陷的重大事故,官員再來表演震怒,一而再、再而三的震怒,有用嗎?


依照《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 (2022 年柯文哲 修訂版本),發生鄰損事件時,人民必須自行向北市都發局提出申請。(第5條)

接著「由建商製作」「初步安全認定書」及「損害責任歸屬初步認定書」。(第6條第1項)

如果 建商判斷 房子沒有受損,就可以繼續施工(第7條第1項)

如果 建商判斷 房屋受損與施工無關,都發局就不予列管。(第8條第1項)

房屋受損的民眾,如果不服建商的認定,必須 自費委託 其他機構鑑定。

臺北市的規定,讓建商球員兼裁判


資料來源

苗博雅 臉書

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 2022版(柯文哲)

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 2013版(郝龍斌)

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 2004版(馬英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