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 苗博雅質詢規則有問題,蔣萬安市長 兩個月不處理,七月大直鄰損民宅依法不予列管,九月房子倒了。
五月信義區天坑案時,苗博雅質詢《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有「建商球員兼裁判」的問題。
還要有多少人無家可歸,公權力才會醒來?
許多損鄰事件在初期,住戶向都發局反映時,都因為「建商自行認定無關」而不被列管。市民求助無門。
直到發生天坑甚至地層沉陷的重大事故,官員再來表演震怒,一而再、再而三的震怒,有用嗎?
依照《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 (2022 年柯文哲 修訂版本),發生鄰損事件時,人民必須自行向北市都發局提出申請。(第5條)
接著「由建商製作」「初步安全認定書」及「損害責任歸屬初步認定書」。(第6條第1項)
如果 建商判斷 房子沒有受損,就可以繼續施工(第7條第1項)
如果 建商判斷 房屋受損與施工無關,都發局就不予列管。(第8條第1項)
房屋受損的民眾,如果不服建商的認定,必須 自費委託 其他機構鑑定。